电子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透明度。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透明度。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学校透明度。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稳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在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完善组织机构与工作体制 学校设立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审批表.doc请从附件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的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201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
除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电子科技大学网站学校信息公开栏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学校依法公开的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学校依法公开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
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 学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
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 为切实保障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入园的需求,学校与高新政府在高新西区天皓街100号合作开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幼儿园。我校核定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凡子女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的学龄前儿童,如需2019年春季入学电子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幼儿园,请于2019年3月20日至3月25日下载并填报幼儿园“入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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