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叶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在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四川省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0123号),特制定此预案。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攻读学位的来华留学生、短期交换或培训的来华留学生,在华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事件等级的认定与划分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常见类型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海洋、水旱、森林、生物、地质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生活或造成其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刑事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恐怖袭击、爆炸、放火、投毒、抢劫、盗窃、流氓滋事等突发事件。

(三)治安类突发事件。指与来华留学生有关的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四)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指因各类事故引发的与来华留学生有关的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集体踩踏等。

(五)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指来华留学生因精神类问题或不明原因引发的抑郁、狂躁、出走、失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校来华留学生健康和生命损害的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等。

(七)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指不同国家的留学生间或与中国公民间发生的矛盾或冲突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双边或多边问题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一)特别重大级:严重危害或可能严重危害来华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学校安全稳定,并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二)重大级:危害或可能危害来华留学生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学校安全稳定,并具有较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三)较大级:危害或可能危害来华留学生一定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稳定,并具有一定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四)一般级:危害或可能影响来华留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事件影响面小。

第四章 预防预警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一)加强教育,预防为先。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来华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居安思危,防患未然。高度重视对来华留学生开展公共安全意识的日常教育,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遇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本处置工作办法“逐级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不报。

(二)事件发生后,报告内容按照“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原因、有何损害、何结果)迅速上报,特别是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问,主要情况,涉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事件发生的原由,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现状和可能走向等。

(三)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件的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调查有关基本情况的过程中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四)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涉外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五)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六)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一)来华留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学校保安、公寓管理人员、校院留管干部。上述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在初步解到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或刑事案件时还需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二)根据国外学生突发事件等级,校内按“事件第一发现人/获悉人→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应急处置小组”→ “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电子科技大学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主管校领导四个层次选择不同的上报等级,进行逐级报告;重大级以上由“电子科技大学安全领导小组”代表学校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

(三)是否向更高级别主管部门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报告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决定并进行上报。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措施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响应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校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在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积极抢救伤病员,查明事件的性质,迅速上报现场调查和工作进展情况,防止灾害和不良影响的扩大,尽量将突发事件解决在早发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归口报告原则。在突发事件中,如涉及到来华留学生伤亡事故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上级有关外事管理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处理。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响应措施

(一)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治安事件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公寓负责人及学院留管干部。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解决和平息事端,同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若不能控制事态,应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或报110请求警方协助。

2.若发生人员受伤情况,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护。事后,学校根据留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突发刑事案件的处理

涉及留学生的刑事案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报110,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通知安保人员、公寓负责人及校院留管干部。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隔离,疏散与事件无关的人员,尽量消除继发性危险,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向工作小组、学校保卫处以及其他相应职能部门汇报。在保卫处人员或警方到达后,积极协调配合处理。

(三)留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人身伤害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

1.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公寓负责人及校院留管干部,并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

2.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公寓负责人、校院留管干部及各救援机构,迅速调集救援人员,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投入抢险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处理

后勤保障系统出现安全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公寓负责人、校院留管干部及学校后勤集团,上述人员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控制事态。

第六章 相关责任人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电子科技大学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电子科技大学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我校留学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能部门,建立24小时有效联络渠道;发挥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和事件处置机构快速运转及指挥枢纽作用;组织制订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制度;负责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收集与分析、总结,处理及日常管理,完成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善后与恢复

第十二条 应根据情况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注意做好学生国外团组人员的稳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做好理赔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突发疾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在事件发生时申请“提前垫付”或者事件发生后进行理赔,理赔手续按照相关条例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每次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需将和突发事件相关的所有文档存档管理。存档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人负责,以便日后的查询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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