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开展学习和科研,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落实国家统一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辅之以“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代偿或贷款补偿等资助政策,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获资助研究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第二章 资助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方式除国家助学金外还包括:
1.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研究生助学贷款的规定执行。
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
1. 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若在入学报到时不能缴纳学费,可申请绿色通道,暂缓至第2学年缴纳学费。
2. “三助”助学金: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承担助教、助管工作获取助教、助管助学金,在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招聘时将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具体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 困难补助:分为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1)特殊困难补助: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形之一的为特殊困难研究生。研究生应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经认定审核后在读期间每生每学年发放特殊困难补助3600元,在每学期完成注册后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研究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疾病、伤亡事故等,无法维持近期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可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后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500至30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可由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标准可提高至5000元。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预算,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
第七条 学院应坚持资助育人导向,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精准认定,动态管理,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培养受助研究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八条 接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规校纪、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如发现有研究生在各类资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学院应及时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