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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8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 学生下学期注册时间为2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 教职工1月16日(星期一)至2月15日(星期三)轮休,2月16日(星期四)开始上班。

  二、值班安排

  1.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规定和要求,切实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请各单位于1月12日下班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校假期值班申请”在线报送值班安排,值班信息将统一在学校主页公布,以便师生查询。

  2. 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放假。在此期间,学校实行校领导在岗带班,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须安排人员值班。

  3. 值班时间为:

  清水河校区(9:00-12:00,13:00-17:00)

  沙河校区(8:30-12:00,14:30-18:00)

  九里堤校区(8:30-12:00,14:30-18:00)

  4.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1831312

  保卫处值班电话:61830110、61830119(清水河校区)

          83200110、83200119(沙河校区)

  三、有关工作安排

  1. 寒假和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关心关爱,引导大家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抓好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寒假期间校园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国资处要抓好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要抓好食品卫生安全、校内设施设备安全、车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关心和管理,严禁学生违章用火用电、私自留宿。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在放假前和开学前要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

  2.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统筹做好期末各项工作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校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要关心和安排好教职工寒假及春节期间的生活及活动。校领导将走访慰问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3. 学生返校后将进行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遵照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4. 学校将于开学前召开2023年学校工作研讨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