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方便师生出国(境)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快捷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师生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特新增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窗口新增及变更
原6号国际处窗口与9号国资处窗口对调,并新增10号窗口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窗口。
二、服务内容
1、新增窗口名称:因公出国(境)签证(签注)
2、窗口号:10号
3、业务描述:
(1)代办因公签证:因公签证办理程序和要求咨询、代填《签证事项表》、签证申请表等、整理递送签证材料、代缴银行收费。
(2)借还因公护照:办妥因公出国批件后,领取因公护照;回国后,代为归还因公护照。
(3)代办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递送因公港澳通行证材料、领取和归还通行证。
其余窗口业务均无变更,正常对外办理相关业务,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