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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作者:

校内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学校办〔2021〕2号)、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2021 年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须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现将寒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布置假期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作为单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严、抓细、抓实、抓好,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和涉及学生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以安全防范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帮助师生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地震、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疫情防控尚未结束,强化师生员工假期活动时仍需注意以下几点:尽量减少外出、减少室内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积极配合检查和做好疫情报告,并提倡师生非必要不跨省流动,确有必要跨省流动必须按要求报备。各学院要做好返家学生和校外实习生的信息收集和安全工作,加强留校学生、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员工外出旅游安全教育,掌握外出旅游师生员工信息。强化师生及家属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保护好自己及家人。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提醒、引导学生监护人增强安全意识,明确监护人的校外监管职责,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三、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放假前要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汛、卫生防疫和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安全大检查,假期无人的场所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避免火灾和被盗,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落实以下安全工作:

  (一)保卫处结合安全稳定及反恐防暴工作实际,布置好假期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假期前,对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人员进校扫码,测温,查验身份方可入校。加强楼宇管理和夜查夜巡,严格登记制度。加强昼夜巡逻守护,落实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机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落实消防日查月检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二)国资处结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布置好危化品管理、设备安全等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假期前,要对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有害气体、贵重精密仪器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三)后勤保障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布置好食品卫生、交通运输等涉及生产安全的相关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假期前,会同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认真检查校舍的安全状况,并抓好暑期校舍维修加固工作,确保春季开学学生使用校舍的安全可靠;要对水电气等设施和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加强校园交通车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做好留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留宿学生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私自留宿客人。值班人员做好来访会客登记,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组团夜间巡逻,有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故障及时报告;

  (四)校医院根据公共卫生工作实际,布置好传染病防控、卫生防疫等涉及公共卫生的相关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校内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公共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

  (五)有建设工程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强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保卫处签订“校内施工项目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电子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保〔2019〕181号),按章施工操作,严防违章作业和破坏消防设施;

  (六)社区居委会、东院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家属区的巡逻守护,防止入室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宣传教育教职工及家属在假期离家时,要关好门窗、认真检查室内的水、电、气是否关好,防止被盗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安排假期值班人员,牢固树立寒假放假、安全不放假的意识,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要害部门要定人定位守护。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巡查,发生情况,及时上报。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沙河校区:83200110  83200119

  清水河校区:61830110  61830119

                    

                 电子科技大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