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6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门诊就诊时全额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全日制学生,请准备相关资料在以下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注:2015年度参保同学在参保期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垫付票据必须在以下公布的报账时间内报销,逾期将不能报销。):
清水河校区
报账时间:12月12日、12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4:30。
报账地点:清水河校区医院门诊部508室学生医保办。
沙河校区
报账时间:12月20日、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账地点:沙河校区医院住院部一楼校医保办。
成都学院
报账时间:12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00—15:00。
报账地点:成都学院医务室。
报账所需资料:
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医保卡(还未发卡的参保同学不用带)、校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票据(普通外院就诊必须同时携带由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转院证明和费用票据及药品清单(标注医保类别),票据背后需校医院转诊医生签字;急诊外院就诊还必须同时携带急诊证明及就诊24小时内的急诊发票及药品清单(标注医保类别)。
注: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电子科大校医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