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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6-12-01 作者: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议决了有关事项:

  一、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了学校统战工作,再次强调了做好统战工作,对于汇聚广大教职员工合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讨论研究了学校宗教工作,强调要从人才培养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会议还对学校涉及宗教的个人和事例进行了分析和针对性工作部署。

  三、传达了教育部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讨论交流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涵。

  四、通报了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有关情况,对照分析了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数据,提出了改进措施。

  五、传达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再次强调了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以往填报的情况,逐页、逐项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做了解释说明。会议决定,将于2016年10月中旬召开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的重要性,细化要求,加强指导,建立漏报、瞒报情形的追责机制。

  六、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结合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学校党费第二次收缴补方案。此次补缴时间段为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共计57个月。

  七、审议通过了《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协助部门和工作期限。

  八、审定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2016年校内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同意按该方案组织实施

  九、通报了2015年中层领导人员个人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处理意见。对存在未规范填报或漏报问题的,责令做出检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存在瞒报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对填报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十、鉴于校务委员会中的学生委员更换较为频繁(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每学年更换),会议授权校务委员会在非换届年份审定学生委员资格。

  十一、讨论通过了祖庆军、曾翎、唐国良、柳运西、万丽娟、黄晓林等干部的任免。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了有关事项:

  一、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二、通过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听取了学校国资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听取了教育部来校检查“2013年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2014年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五、拟订了2016年校内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关于从学院学费总收入中预先提取软硬件建设专项经费的报告。

  七、听取了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明确了学校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的任务分工,同意筹委会办公室借调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合作发展部、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八、通过了《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九、审定了有关人员的进校、聘任和处分决定,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