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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须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

各位师生:  

  根据学校通知,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如下:

  2017年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4月4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4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按照周日(双周)课表行课;4月1日(星期六)按照单周星期一课表上课。

  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的假期,请同学们增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避免被骗、被盗、车祸、火灾、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发生。具体提醒事项如下: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假期间离校需提前向学院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在外期间与辅导员保持联系,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假期留校的同学须服从各单位对留校学生的安排及要求。

  2、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做好防盗防火防骗等工作,尤其注意安全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3、注意饮食安全和疾病预防。讲究饮食卫生,尽量不在路边小摊点就餐,不饮用被污染的水,不接触各种传染病源,购买和食用各种食品要注意保质期,认真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4、注意交通安全。外出和旅行中,要慎重选择交通工具和旅行社,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陌生人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尽量结伴而行,以便遇到突发问题可以相互帮助。

  5、注意人身安全。不在危险地方逗留,不从事冒险活动。不到行人稀少、地段偏僻、环境阴暗偏僻地段学习和游玩,以免发生意外,特别是女同学。避免在深夜或人少的时候单独外出,更不要滞留在外不归或晚归。同学或朋友聚会不得酗酒、打架斗殴。

  6、不允许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张贴大小字报,不在网上发布非法言论,不要参与各类违法活动。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要提高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由于各类灾害造成的伤害。

  8、提高辨别能力,警惕各种诱惑,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和网络、手机上的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防止上当受骗,人身财物受损。注意防范身边出现的安全隐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校内值班电话:

  保卫处:61830119(清水河校区) 83200110(沙河校区)

  学生工作处:61830078(清水河校区) 83200858(沙河校区)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