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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学校合同专用章在沙河校区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级印章相关工作的统一安排,现暂停学校合同专用章在沙河校区的使用,并通知如下:

  一、学校暂停“电子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2)”在沙河校区的使用。

  二、科研合同用印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516;

  非科研合同用印将固定在清水河校区主楼B2区一楼师生服务中心13号窗口,沙河校区不再办理合同用印业务。

  三、疫情期间,因师生服务中心暂停服务,非科研类合同用印请至清水河校区主楼B2-716办理。


                        学校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