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电子科技大学与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收费,继续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子科技大学与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763号)批复标准,保持420000元/生·全过程不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12-13至2020-1-13。
联系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1830601,计划财务处61830870。
2019年12月13日